在疫情爆发期间,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公司瞄准“疫情财”,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公司和个人手中,购进了“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1万只,货值金额130万元,销往湖南、重庆等地。该口罩均为标有假冒“飘安”和“卫安”商标且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5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经侦部门密切合作,加班加点,通宵熬夜,在最短时间内厘清案件来龙去脉,向河南、山西、湖南、重庆多地调查取证,最终案情水落石出。
3月23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15211.05元、罚款13715277.00元,罚没款合计14130488.05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庆等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对该案涉及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多地共立案8件。
案情回顾
今年1月28日,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售卖假冒伪劣口罩。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联合市、区公安局经侦人员提前研判,精准分析案源线索,制定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执法作战方案,并利用高科技技侦手段,对现场控制、财物取证、审讯突破作了周密计划。
1月30日,执法人员最终锁定该公司负责人蒋某的行踪,在其住所一举查获大量假冒口罩和销售凭证,证据显示假冒口罩流向涉及全国多地。鉴于案情重大,办案人员及时上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指示成立专案组正式立案调查,并挂牌督办该案。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
1月24日,蒋某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35万个,购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7万个,购进单价均为0.50元/个。
35万个“一次性使用口罩”中的75860个以1.35元/个的价格销售给湖南怀仁药业有限公司,其中300个未收款;6.3万个以1.25元/个的价格销售给成都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剩余部分零售给个人,无法核实货物流向和状态。
47万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中的390780个以1.35元/个的价格销售给湖南怀仁药业有限公司,后退货98827个;1.2万个以2.00元/个的价格销售给重庆万国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后退货3790个;6.18万个以1.20元/个的价格销售给四川宏满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剩余部分零售给个人,无法核实货物流向和状态;库存240个已被金牛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扣押。
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和协查,当事人销售的标示“飘安”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和标示“卫安”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都是假冒产品,经检验均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标示的的技术要求。 同时,蒋某于1月24日从胡某处购进了19万个标示为“卫安”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购进单价为1.00元/个。胡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上述线索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立案侦查。
3月6日,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向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公司及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蒋某在3月11日提出了听证申请。
3月23日,经听证程序,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人事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15211.05元;没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02737个;罚款13715277.00元,罚没款合计1413048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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