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仪、设备和工具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进行的控制。
3.引用文件
《不合格控制程序》
《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职责
4.1技术部负责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进行。
4.2各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保养和存放,并按规定的时间送检。
5.程序
5.1 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管理要求
5.1.1 本公司应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
5.1.2 新购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由技术部提出需求,填写“请购单”,报总经理批准后,采购部实施采购。
5.1.3技术部应对各部门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登记注册,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览表”,其内容有: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名称、规格型号、入厂日期、归属部门、厂内编号、使用状态、准确度等。
5.1.4 技术部制定“检测设备和器具年度校检计划表”,其内容有:厂内编号、检测设备和器具名称、型号名称、准确度、校正方式、校正周期、预计校正时间、实际校正时间等。
5.1.5 技术部负责对检测设备和器具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
5.1.6 技术部应制定各检测设备和器具的操作规范。
5.1.7各检测设备和器具的使用部门应依其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定合理使用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5.2 检测设备和器具的校检
5.2.1 新购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使用中之设备和器具依“检测设备和器具年度校检计划表”实施定期检验。
5.2.2 经过校检之检测设备和器具须张贴校检机构的“合格”标鉴。
5.2.3 经过校检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准确度要求且不能调整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修理前为防止被使用应标贴“暂停使用”标签或隔离。修理完毕后应进行校检,校检合格且贴上“合格”标签后才可使用。
5.3 校检不合格处理
5.3.1 校检判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和器具,需贴上“暂停使用”标签或隔离存放,以免被误用。
5.3.2 经发现校正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失效时,应追溯前一生产批,若合格则停止追溯,若不合格再往前追一批,直至合格批为止。
5.3.3 其追溯不合格的范围从来料至成品仓库,其追溯结果及检验资料应书面记载并适当处理。
5.3.4 检测设备和器具因失效而无法维修时,使用部门应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才可报废。
5.4 年度校检计划之执行
技术部每年年初应提出“检测设备和器具年度校检计划表”,并于年度计划表中排定时间之前,先通知各使用部门,到时技术部统一送检或请校检机构到公司校检。
6.质量记录
6.1 《监视和测量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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