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计量认证CMA | 实验室认可CNAS |
目的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
法律依据 | 《计量法》22条 |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 |
评审依据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
性质 | 强制 | 自愿 |
评审对象 | 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 社会各界第一、二、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
类型 | 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 国家实验室认可 |
实施机构 |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考核内容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比实验室认可增加了19条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 公正性和技术能力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25个要素) |
考核结果 | 发证书,使用CMA标志 | 发证书,使用CNAS标志 |
使用范围及特点 | 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正数据,国内通用。 | 国际通常做法,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但不能取代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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