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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告认证客户书

来源:博纳认证有限公司 分类:其它行业 发布时间:2022-03-17 点击:330 分享: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有效减少人员流动,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确保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本公司依据《影响认可机构、符合性评定机构及其获证的特殊事件或状况的管理》、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认证工作进一步安排如下: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中心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告认证客户书

尊敬的认证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有效减少人员流动,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确保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本公司依据IAF ID 03-2011《影响认可机构、符合性评定机构及其获证的特殊事件或状况的管理》、市监认证〔2020〕9号文件《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BN3-ZY-19《特殊事件或情况下的认证审核方案》的要求,我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认证工作进一步安排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本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复工,全体员工已经进入了特殊工作状态,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等形式持续为您提供一如既往的优质服务。欢迎您采用上述方式随时与我们的审核组长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复工后的审核工作将根据不同地区疫情发展情况和客户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确保客户的各项认证相关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为保障审核人员和认证客户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流动,实施有效隔离阻断疫情的传播,我公司原则上将暂停2月29日前的现场审核活动,对已安排现场审核的,公司审核部做好有效的延期沟通和调整审核的策划安排工作。

三、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有效性的保持

1)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按期接受监督审核的获证组织,经本公司评估,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且原则上不超过应实施监督审核时间后6个月),在此时限内未实施并通过监督审核的,应暂停证书或缩小范围。

2) 对于受疫情影响,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不能实 

施再认证审核的获证组织,经本公司评估,认证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且通常不超过原证书到期日后6个月),在此时限内未实施并通过再认证审核的,认证证书失效,应按初次审核实施。

3) 如果无法与获证组织联系,则应暂停认证证书,如果确认获证组织已撤销的,应撤消认证证书。

4) 疫情前已经被暂停的企业,经本公司评估,经远程恢复审核(非现场)通过(不少于1个审核人日),并经技术部审定通过的,可延长其暂停时间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且通常不超过原证书到期日后6个月)暂不撤销其认证证书/或恢复有效状态。

公司应及时将恢复、撤销认证注册资格的信息报送认证认可信息统一上报平台。

四、公司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信息,及时跟进各级人民政府、认证主管部门的最新信息,掌握和积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工作,及时向社会和获证组织公布认证工作安排。

如对认证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隔离的只是病毒,我们的服务一直在线!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支持和信任,让我们同心协力,战胜疫情,攻克难关!

博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中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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