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科﹝202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行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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