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不合格品予以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的职责和方法,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及出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改进控制程序》
《检验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技术部负责对进料、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轻微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决定处置方法。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决定处置方法。
4.3 生产部技术部负责不合格品评审前后的标识及其维护。
5. 程序
5.1 不合格品的标识
5.1.1 进料、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检验和试验判定的不合格品,在进行评审之前,应进行标识。进货检验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后,质检员应及时将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大型物品可挂牌标记,并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必要时)分开,隔离期间严禁不合格材料的加工使用。
5.1.2 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顾客退货, 由业务部填写退货通知, 给总工办确认后, 退回成品仓不合格区放置;
5.1.3 凡不合格品经评审作出处置决定后,由技术部通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加以处置。
5.2 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5.2.1 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及影响程度,确定评审和处置的职责与权限。
A) 轻微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可通过正常工艺采取补救,无需其它额外的修补程度。由技术部决定处置方法。
B) 严重不合格:无法采用正常的工艺进行补救,需由工艺科针对具体情况,制订修补措施,必要时需顾客同意后实施。由管理者代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决定处置方法,必要时报总经理批准。
5.2.2 经评审后的不合格品, 有以下处理方法
A) 进货检验:拒收、让步接受(只能对不影响性能的缺陷)、拣用;
B) 半成品:返工、返修、让步接受(对不影响性能的缺陷)、报废;
C) 最终产品:返工、返修、让步接受(对不影响性能的缺陷)、报废。
5.2.3 有关部门按评审的处置意见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加以记录。
B) 半成品:返工或返修处置的产品, 由生产车间进行返工或返修后,须重新进行检验;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技术部统一处理。
C) 最终产品:当出现可让步接受的产品时,须由业务部向顾客或其代表提出, 并说明不合格的实际情况, 经同意后,才可放行,并加以记录。
5.2.4 严重不合格的评审和处置,须填写“不合格评审报告”。
5.3 顾客投诉发现不合格的处理
顾客投诉及保修期内保修及回访中发现质量问题可按《服务控制管理规定》处理,并书面通知相关的职能部门,严加控制点,对不合格品进行跟踪服务。
5.4 纠正措施
5.4.1 当出现严重不合格时,技术部按《改进控制程序》要求责任部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以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5.4.2 对供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由供应部转达给供方。
6. 质量记录
6.1《不合格品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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