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对质量记录的控制,以提供符合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作的证据。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体系有关的各种记录。
3.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4.职责
4.1综合部:负责编制各质量记录的保存期清单。
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保管和处理。
4.3管理者代表:负责外界人员调阅质量记录的批准。
5.程序
5.1质量记录的填写
5.1.1记录填写时,应力求字迹清晰、数据准确、填写完整。
5.1.2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若需要修改,必须打斜线划改并在旁边署名。
5.2质量记录的标识
5.2.1质量记录标识按《文件编写导则》进行。
ALF - QR -01
顺序号
质量记录代号
公司代号
5.2.2各部门每月底对本部门的质量记录进行收集、编号工作。
5.2.综合部负责编制“质量记录控制总览表”对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记录进行控制。
5.3质量记录的保存
5.3.1记录的保存单位,应按记录的性质和时间分类归档保存,保存时按记录的索引编号排序存放。
5.3.2记录保存时,应考虑存储环境、记录的性质(如磁盘、光盘等)与重要性,注意潮湿及灰尘状况,避免记录的损毁、变质与遗失。
5.3.3质量记录保存期限可视具体情况而定,统一由综合部文控员根据各文件规定情况综合作出“质量记录控制总览表”,各部门按照执行。
5.3.4记录超过保存期限时,由质量记录保管部门交综合部文控员统一销毁过期无效的记录。
5.3.5 管理者代表组织综合部文控员每三个月要检查一次各部门质量记录的使用、管理情况。
5.4质量记录的调阅(复制或借阅)
5.4.1本公司内部人员需借阅或复制质量记录,要经质量记录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5.4.2外部人员借阅、复制质量记录,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5.5 记录格式
5.5.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格式,由各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部门主管审批,交综合部文控员备案。
5.5.2 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记录格式设计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6. 质量记录
6.1 《质量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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